姜世明律师网

jiangshiming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律师文萃 > 正文

按套计价不能免除开发商的面积缩水责任

2018-04-07 20:20:02 来源:姜世明


按套计价不能免除开发商的面积缩水责任

案情简介:按套计价不能免除开发商的面积缩水责任

201015日,魏某与申鑫公司签订一份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上述合同签订后,魏某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。申鑫公司亦如约定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。2011620日,魏某取得上述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,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1.04平方米(套内面积为13.20平方米),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缩水6.94平方米。魏某多次要求退还差价,申鑫公司均以按套计价排除面积误差责任为由拒绝赔偿,魏某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申鑫公司退还面积误差3%以内部分房款及利息、双倍退还面积误差3%以外部分的房款。

法院判决:承担违约责任

法院认为,当事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明确约定的面积,属于严重违反合同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虽然该合同中约定按套计价的不适用第五条“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”的约定,但毕竟没有约定明确、具体的违约责任,仍应当按照《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司法解释》第十四条规定的原则处理,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,面积误差比在3%以内(含3%)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,超过3%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。

律师说法:如何解释合同

格式条款含义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,应当采纳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。本案所涉合同的条款是申鑫公司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,在订立合同时并未与魏某协商,属于格式条款。申鑫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并且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魏某注意限制其责任的条款,但是申鑫公司并未做到。本案中,合同约定不适用第五条“面积确认与面积误差处理”的规定,究竟如何理解,其含义至少存在两种解释:一是全部排除面积误差时的违约责任,二是只是排除适用第五条但具体违约责任仍然约定不明。笔者认为应当采纳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理解,应当理解为约定不明,依法适用《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司法解释》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置原则。

以上就是关于按套计价不能免除开发商的面积缩水责任的介绍,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。


大家都在看

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城

案情简介: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城镇居民属违法2003年7月11日,第三人张某与原告李某签订了房屋买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